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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台依規定承受行政院新聞局管有建物,其移轉屬捐助財產行為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2.03.10. 臺財稅字第0920012077號(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92年3月10日
主旨:貴廣播電台依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第五條規定承受行政院新聞局管有建物,其移轉
依本部九十一年四月一日臺財稅字第○九一○四五一八一四號函認屬捐助財產行為,
故非屬契稅條例第二條規定應申報繳納契稅範圍,請 查照。
說明:復貴台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瑞中會字第九二○一○八號函。
〔依財政部 93.11.19 臺財稅字第0九三0四一六四三二0號令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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