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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捐助設立「財團法人證券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捐助款,准
列為當年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2.04.09. 臺財稅字第0920452425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2年4月9日 證券及期貨市場相關機構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捐助設立「財
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之捐助款,准依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
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財政部 92.04.09. 臺財稅字第0九二0四五二
四二五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