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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申領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屬政府之贈與,得免納所得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發文字號: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2.08.29. 財北國稅審二字第0920081681號
    發文日期:民國92年8月29日
    有關民眾依據「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規定,領取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依財政部92
    年 8月21日臺財稅字第0920047564號函釋,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 4條第 1項第17款
    規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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