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遺贈人等捐贈之財產不計遺產總額者不得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3.05.21. 臺財稅字第093045143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3年5月21日
    遺贈人、受遺贈人、繼承人捐贈之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而免予課徵遺產稅者,不得再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
    款第二目第一小目規定於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捐贈列舉扣除。(財政部 9
    3.05.21. 臺財稅字第0九三0四五一四三一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