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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標準」修正條文暨修訂臺北市國稅局「受理民眾應用檔案作業要點
」
發文機關: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發文字號: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93.08.06. 財北國稅秘字第0930075772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8月6日
主旨:轉行「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標準」修正條文暨修訂本局「受理民眾應用檔案作業要點」
,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財政部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台財總字第0九三00三五四四一0號函,暨九十三
年七月二十七日台財總字第0九三0六五一一九七0號函辦理。
二、檢送財政部台財總字第0九三0六五一一九七0號函影本、檔案局發布令影本暨修正
條文各乙份(附件一)。
三、「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修正條文(詳對照表),將「閱覽、抄錄檔案,每二
小時收取費用新台幣五十元」修正為「二十元」。
四、本局「受理民眾應用檔案作業要點」暨其附件(附件二至附件五)等文件有關收取費
用部分,修正為具彈性之條文,刪除具體金額之文字敘述。
五、為配合公文書橫式書寫推動方案,「檔案應用申請審核表」(附件六)修正為橫式書
寫格式。
六、各項表單皆可至網路上芳鄰/a05sr01 /公用區秘書室/檔案股/受理民眾應用要點
資料夾下載。(承辦人:盧瓊恩 電話:二三一一三八九九分機:三0四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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