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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立高級中學附設托兒所用地應不得適用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3.08.23. 臺財稅字第0930475584號(廢止)
    發文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主旨:貴轄財團法人私立○○高級中學附設托兒所用地,應無房屋稅條例第 15條第 1項第
       1 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8條第 1項第 1款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之適用。
    說明:
     二、本案財團法人私立○○高級中學附設托兒所雖係配合幼兒保育學程實習教學需要而成
       立,惟因其非屬於學生實習農、林、漁、牧、工、礦等所用之生產用地,且查托兒所
       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設立,而非屬經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按此,本案之
       托兒所因非屬教育事業範圍且其與一般托兒所之申請設置並無不同,基於租稅公平原
       則,應不宜依前揭規定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依財政部 102.10.09. 臺財稅字第 10200621790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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