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在海外銷售債券並支付境外投資人之利息應扣繳稅款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93.10.07. 臺財稅字第09304549580號發文日期:民國93年10月7日 貴行擬發行無到期日累積次順位債券,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在海外銷售,所募得外幣資金供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使用,並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支付債券利息,其所支付予中華民國境外投資人之利息,核無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6條免予扣繳所得稅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