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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興建符合大眾捷運法所稱之大眾捷運系統依「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 審核辦法」規定給付之補償費,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3.10.19. 臺財稅字第09304548670號
    發文日期:民國93年10月19日
    興建符合大眾捷運法所稱之大眾捷運系統,以協議設定或徵收方式取得營業人所有土地之地
    上權,依「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規定給付之補償費,尚
    非營業人之銷售額,應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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