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核定「94 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4.02.02. 臺財稅字第0940451204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2月2日
主旨:
核定「94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94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 1分 3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
二、94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獨資、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之薪資(包括
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獨資、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
高以新臺幣80,000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49,00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
按支薪月數另加2 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