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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經營醫院及護理機構無盈虧互抵及同設一套帳之適用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5.02.14. 臺財稅字第094006017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5年2月14日
主旨:納稅義務人同時經營醫院及以「甲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為名稱之護理機構,該護理機
構應否同設一套帳並適用盈虧互抵乙節。
說明:
三、依護理人員法第16條及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設立之護理之家機構,其名稱雖為「甲醫院
附設護理之家」,惟與依醫療法第14條規定設立之醫院乃分別依不同法律設立登記之
獨立機構,且其所得類別亦不相同,當無盈虧互抵及同設一套帳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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