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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本法第 102條之 1所稱分配係指同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之給付時及視同給付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5.03.14. 臺財稅字第0950451836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5年3月14日
    所得稅法第 102條之 1所稱「分配」,係指同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之「給付時」及「視同
    給付」;至「視同給付」應自「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股東會決議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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