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 102條之 1所稱分配係指同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之給付時及視同給付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95.03.14. 臺財稅字第09504518360號函發文日期:民國95年3月14日 所得稅法第 102條之 1所稱「分配」,係指同法施行細則第82條規定之「給付時」及「視同給付」;至「視同給付」應自「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股東會決議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