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按月致送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金以分期領取計算退職所得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6.03.12. 臺財稅字第0960005597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3月12日
    依95年 7月19日修正公布「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按月致送卸任總統、副總統之禮遇金
    ,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 1項第 9類之退職所得,應依同條項第 2款有關分期領取退職所得
    之規定計算所得額,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