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依規定辦理貸放款業務之利息所得免扣繳 發文機關:財政部發文字號:財政部 96.04.16. 臺財稅字第09604505040號函發文日期:民國96年4月16日 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條規定辦理貸放款業務之利息所得,可適用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 2項規定,免予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