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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發放紅利予境外子公司員工其所得稅徵免及扣繳釋疑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6.05.11. 臺財稅字第0960013626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6年5月11日 公司發放紅利予臺灣地區以外之子公司於當地聘雇而未在臺灣地區提供勞務之員工,除該員
工係大陸地區子公司之員工且為臺灣地區人民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
條第 1項規定,應將該員工紅利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且公司發放該員工紅利時
,應依法辦理扣繳外,餘尚無課徵我國所得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