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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依法開辦終身學習課程,其收取報名費亦繳交國庫,故其使用之房屋得依
規定免徵房屋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6.05.30. 臺財稅字第09604729850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5月30日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為教育部所屬之社會教育機構,其依照社會教
育法及終身學習法規定,開辦終身學習課程所使用之房屋,雖有收取報名費情事,但全數繳
交國庫,應有房屋稅條例第 14 條第 4 款規定免徵房屋稅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