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對慢性傳染性肺結核病患補助之「住院營養暨生活費」免納所得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8.09.17. 臺財稅字第09804559790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9月17日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依「行政院衛生署結核病防治費用補助要點」規定,對慢性傳染性
    肺結核病患補助之「住院營養暨生活費」,核屬政府之贈與,可依所得稅法第 4條第 1項第
    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請 查照。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