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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文建會補助視覺暨表演藝術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之費用免納所得稅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8.11.05. 臺財稅字第0980056209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1月5日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依該會視覺暨表演藝術人才出國駐村及交流要點規定核發予個人之補
    助費,可適用所得稅法第 4條第 1項第 8款前段規定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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