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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本部98年 9月17日台財稅字第 09800257300號令發布前將屬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
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員工分紅估計數列報為97年度研究與發展支出並適用投資抵減者,其
經稽徵機關依該令規定調整核定補徵之稅額或公司自動更正申報補繳之稅額,無所得稅法第
100 條之 2及稅捐稽徵法第48之 1加計利息規定之適用。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9.04.15. 臺財稅字第0990003670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4月15日
公司於本部98年 9月17日台財稅字第 09800257300號令發布前將屬研究發展單位專門從事研
究發展工作全職人員之員工分紅估計數列報為97年度研究與發展支出並適用投資抵減者,其
經稽徵機關依該令規定調整核定補徵之稅額或公司自動更正申報補繳之稅額,無所得稅法第
100 條之 2及稅捐稽徵法第48之 1加計利息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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