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附表一收入分類表丙一 (一)土地稅中之土地增值稅及(九)統籌分配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十六 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國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99.12.30. 臺財庫字第0990352494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2月30日
    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桃園縣準用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四條附表一收入分類表丙一
    (一)土地稅中之土地增值稅及(九)統籌分配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第十六
    條之一第二項第四款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國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