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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機關及視同情報機關給付情報協助人員資遣費等退職所得課稅釋疑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0.04.20. 臺財稅字第1000402044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4月20日
主旨:有關情報機關及視同情報機關給付情報協助人員資遣費等退職所得課稅疑義乙案。
說明:
二、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3條規定之情報協助人員,與情報機關或視同情報機關於工作關係
停止時,領取資遣費,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 1項第 9類規定之退職所得,得參照本
部財政部98/11/12台財稅字第09804112420 號函規定,於給付時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
準第 3條第1 項第11款退職所得之扣繳率扣取稅款,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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