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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有關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售該地
應課徵營業稅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1.07.04. 臺財稅字第1010456304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7月4日 營業人購買農地,囿於法令限制,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嗣該未取得農地所有權之營業人出
售該農地並取得代價,屬債權買賣行為,應按出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另應按所得
稅法第24條規定,以其出售收入減除成本及相關費用後計算所得額,依同法相關規定課徵營
利事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