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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自 102年度起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為12%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1.10.02. 臺財稅字第101006707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1年10月2日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8條規定之營利事業基本稅額之徵收率,業經行政院101 年 9月27日院
    臺財字第1010058943號令訂定為12%,並自 102年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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