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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核釋「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 1項第 4款有關私有房屋免稅之適用相關規定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字號:財政部 105.02.16. 臺財稅字第10404049310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105年2月16日
     一、民營公糧業者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使用,申
       請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 1項第 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時,應檢附主管機關發給之無償
       使用證明供稽徵機關核辦。
     二、廢止本部70年 4月17日台財稅第 33049號函及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8年 7月27日財稅三
       字第 07277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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