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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著作權法第13條第 4項之規定,翻譯著作轉載原著之圖片,應以「之附圖、圖例及攝影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5.01.27. (75)台內著字第381635號
    發文日期:民國75年1月27日
    查依著作權法第十三條第四項之規定,翻譯著作轉載原著之圖片,應以「之附圖、圖例及攝
    影,且該「一般」之附圖、圖例及攝影亦須為闡釋原著所必須者為限,至具體個案之認定,
    係屬司法機關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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