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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著作依著作權法第四條之規定,美國著作權人享有與我國國民同等之國民待遇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5.01.31. (75)台內著字第368451號
    發文日期:民國75年1月31日
    美國著作權人享有與我國國民同等之國民待遇,則其著作依著作權法第四條之規定,除該法
    另有規定外,其著作人於著作完時享有著作權,排除同法第十七條外國人註冊主義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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