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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錄音著作著作人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5.05.20. 臺(75)著字第4263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5年5月20日
    臺端所述賴、許、李三名係『念經生』並非『著作人』乙節,經查○○公司所有普門品、公
    關證等佛經錄音著作係由賴、許李等三人誦念錄製而成,其申請著作權註冊之標的為『錄音
    著作』,而非經詞之『文字著作』。
    按著作權法第三條第十四款,(按即現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款),錄音著作定義係指聲
    音首次直接附著於媒介物所成之著作。前揭意旨顯然發音人即為『著作人』並無違誤。(內
    政部75.05.20. 臺(75)著字第四二六三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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