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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請提供國內音樂著作權登記資料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82.03.04. (82)台內著字第8204038號
發文日期:民國82年3月4日
主旨:有關貴會函請提供國內音樂著作權登記資料一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二年二月十六日(八二)音協字第一一四號致本部著作權委員會函。
二、按右揭貴會函稱「....去(八十一)年九月十五日,貴會王主任委員全祿於KTV收
費研討會中曾公開表示,若國內人民團體願從事音樂著作權之整理,貴會將無條件提
供資料及協助,....」上所指「國內人民團體」,係指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所
組成之著作權仲介團體而言,非泛指國內人民團體。貴會函請將現有音樂著作權登記
資料,以電腦列表方式寄送一份,並每半年將新登記資料彙寄一次一節,因貴會尚非
依前揭著作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設立為本部監督、輔導之著作權仲介團體,歉難辦理
,是以,貴會如需現有音樂著作權登記資料,請依規定申請查閱。
三、另為協助輔導著作財產權人籌組著作權仲團介體,維護著作財產權人與著作使用人之
權益,本部已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擬就「著作權仲介團體條例草案」,並先後
舉行兩次公聽會,待該條例完成立法程序公布施行後,依該條例規定設立之著作權仲
介團體,即可依法執行著作財產權人與著作使用人間之著作財產權仲介業務,併此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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