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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法第 4條外國人著作著作權保護之適用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82.04.08. (82)台內著字第8207338號
發文日期:民國82年4月8日
主旨:關於著作權法第四條外國人著作著作權保護之適用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八二)聖總字第00一號函。
二、查依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外國人著作,如其著作財產權人將
其著作財產權讓與與我國無著作權互惠關係國家之國人享有,則仍有著作權法之適用
。因此,美國人之著作如已取得我國著作權法之保護,現將著作財產權讓予一德國人
,則該著作仍有著作權法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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