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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方法有形之重複製作之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82.7.12.台內著字第821741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2年7月12日 按「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有
形之重複製作八十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著有明文。其所謂「其他方法有形之
重複製作」係指以類似於該條文例示之印刷、複印......等方法,再現原著作內容,而得為
視覺所感受者而言。例如將期刊製成微縮膠片,或將圖書資料儲存於光碟片中等是。(內政
部82.7.12.臺內著字第八二一七四一六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