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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著作財產權讓與登記之效力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82.8.18. 台內著字第822158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2年8月18日
    著作權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著作財產權之讓與,非經登記,不
    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著作財產權讓與登記,固有對抗第三人之效果,惟並非著作財產權讓
    與之生效要件。又該第三人應限於對主張未經登記有法律上正當利益之人,並非泛指任何第
    三人。(內政部82.8.18.臺內著字第八二二一五八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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