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零售業附設同一地址之門市部毋庸登記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45.12.07. 商字第12459號函發文日期:民國45年12月7日 公司、工廠、或行號已登記之營業項目,列有買賣及零售業務者,其附設之門市部(同一地址),毋庸另辦分公司或商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