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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簽到卡與簽名簿之實質相同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8.02.01. 商字第0398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8年2月1日
    查公司法第一八三條第三項規定公司應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其立法意旨在便於查考公
    司股東人數眾多,為便於股東會之進行,先由公司印發記載有股東姓名及股權之「簽到卡」
    彙集整理編製成冊與簽名簿之實質相同,尚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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