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業登記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並不因歇業而阻卻違法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58.02.04. 商字第04315號函發文日期:民國58年2月4日 查商業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者,即係違反商業登記法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其違法行為並不因其已歇業而阻卻違法,仍應處罰該商號原負責人。(經濟部58.2.4. 商字第0四三一五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