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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號主體人死亡歇業登記由繼承人申請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8.03.13. 商字第0842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8年3月13日
    查商業主體人死亡者其商號財產及其他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依民法
    第一一四八條規定自繼承開始時由其繼承人概括承受,故商號之歇業登記自應由繼承人提出
    申請,如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或繼承人有無不明者,應由遺產管理人為歇業之申請。本案○○
    書局主體人王○○死亡後據稱在臺並無親族,如無法召集親屬會議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可由
    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民國二十三年司法院院字第一一0七號解釋參照)不得僅憑
    王○○具結辦理。(經濟部58.3.13.商字第0八四二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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