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飯店得兼營附設餐飲販賣部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58.09.09. 商字第30951號函發文日期:民國58年9月9日 查觀光飯店為供應觀光旅客之需要附設販賣部,兼營具有紀念性之手工藝品珠寶特產品,以及為服務觀光旅客而附設音樂茶室理髮部洗染部等,可認為與觀光事業直接有關之業務,惟仍應依變更章程程序具體訂明各該項業務辦理登記,其中音樂茶室理髮部等如須特許者並仍俟呈准特許後方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