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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長變更登記敘明接任日期者以該日為申請起算日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8.09.17. 商字第3216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8年9月17日
    查公司法第四0三條第一項規定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
    變更登記,本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於本年六月廿三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原任董事長○○○
    辭職並推選○○○為新任董事長,惟既於決議敘明接任日期為七月一日仍應以上開就任日期
    為審核有無逾期申請之起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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