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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眷在眷區內經營商業以眷村為營業對象者免辦商業登記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8.11.17. 商字第3947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8年11月17日
查軍眷在眷區內經營商業應否辦理登記經准國防部五十八年十月十五
日(58)旺福字第一一六六九號函復以:「查本部訂頒國軍在臺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一三八
條第四項規定,凡經軍眷管理單位核准開設之攤店,得由眷村自治會酌收管理費用,此項攤
店,係眷戶自行經營,均以對眷村營業為限,請免予工商登記為荷。」等由。本案軍眷在眷
區內經營商業如係以眷村為營業對象者准免辦商業登記。(經濟部58.11.17. 商字第三九四
艉 C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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