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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技藝自力營生之按摩者毋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9.03.03. 商字第0815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9年3月3日
    查按摩業應否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前經本部五十八年六月十八日經臺
    商字第二一0六0號令釋示以按摩業係由盲人個別從事之職業,縱由數人集合營業亦無一定
    資本,且營業稅分類稽徵標的表中,對按摩業亦無課徵營業稅之規定,可不必辦理營利事業
    登記在案,本案經函准財政部抄送該部五十八年七月三十日臺財稅發字第0八七一二號令釋
    示略以凡投資經營具有按摩院之設備,並僱用按摩者之組織仍屬營利事業應依法辦理營利事
    業登記並按營業稅分類稽徵標的表第三類稅率計徵營業稅,但如以個人操按摩業或集數個按
    摩者而以本身勞力應顧客召喚外出或在自宅附設按摩室從事按摩業並無僱用按摩人者,則屬
    以技藝自力營生之人,毋庸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及免徵營業稅等由,應依照財政部上開釋示規
    定辦理。(經濟部59.3.3. 商字第0八一五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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