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管制區內之營利事業登記並無限制規定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59.04.23. 商字第18069號令發文日期:民國59年4月23日 行政院五八年八月五日臺經字第六三七八號令定之「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設立工廠核准原則」對於區內營利事業登記並無限制之規定,自應依法辦理。(經濟部59.4.23.商字第一八0六九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