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受讓向公司辦理過戶即可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59.09.02. 商字第41830號函之二發文日期:民國59年9月2日 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受讓,僅須依法自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可,毋庸向主管機關登記,本案00股份有限公司原任董事長死亡,在未辦妥過戶手續前,其遺缺既經依法召集董事會決議改選,尚無不合可准予登記,惟股東名簿邱00之戶名可改為邱00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