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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股份轉受讓向公司辦理過戶即可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59.09.29. 商字第4598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59年9月29日
    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轉受讓,僅須依法向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可,毋庸向主管機關登記,
    本案○○股份有限公司原任董事長死亡,在未辦妥過戶手續前,其遺缺既經依法召集董事會
    決議改選,尚無不合可准予登記,惟股東名簿邱○○之戶名可改為邱○○之遺產。(經濟部
    59.9.29.商字第四五九八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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