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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去向不明得予以解任另行補選
發文機關:經濟部
發文字號:經濟部 60.02.04. 商字第0374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60年2月4日
本案○○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因私人債務關係去向不明未到公司執行職務,
與喪失董事資格有別,不發生缺額問題,但該公司董事僅三人,一人不能出席,召開董事會
已有困難,可由該公司依公司法第一九九條規定予以解任,另行補選,至於該董事長因故不
能行使職權,依公司法第二0八條第三項規定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報請備查尚無不合,又
遷移地址如未涉及章程之變更既經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自應准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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