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解散之公司不申請解散登記,利害關係人可申請撤銷其登記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60.07.03. 商字第26342號函發文日期:民國60年7月3日 命令解散之公司不申請解散登記,利害關係人可申請撤銷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