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章程或改選董監事一經股東會決議即生效力 發文機關:經濟部發文字號:經濟部 60.07.14. 商字第27951號函發文日期:民國60年7月14日 查股東會係公司之最高意思機關,關於公司章程之修訂或改選董事監察人,在不違背法令之範圍內,一經股東會決議即生效力,其向主管機關登記,僅生對抗要件,並非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