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有關陳○洲於未成年時改從母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現已成年,可否依個人意願拋棄原住民
身分,變更回非原住民之父姓乙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4.06.06. 台內戶字第094007427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4年6月6日
主旨:有關陳○洲於未成年時改從母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現已成年,可否依個人意願拋棄
原住民身分,變更回非原住民之父姓乙案,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4年 5月 5日屏府民戶字第0940086196號函。
二、按原住民身分法第 7條第 1項規定,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
名字,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10
59條及姓名條例第 1條第 2項規定之限制。次按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
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
姓者,從其約定。再按姓名條例第 6條第 1項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
:……五、其依法改姓者。本案陳○洲於未成年時改從母姓並取得原住民身分,現已
成年,得依個人意願拋棄原住民身分,並依上開姓名條例第 6條第 1項第 5款規定及
民法第1059第 1項前段之規定,變更為非原住民之父姓。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