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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轉知所屬各戶政機關有關更改姓名與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異動資料勿須紙本通報法
務部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4.08.04. 台內戶字第094072668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4年8月4日
主旨:請轉知所屬各戶政機關有關更改姓名與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異動資料勿須紙本
通報法務部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一案,檢附法務部原函影本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法務部94年 7月28日法資字第0941602280號函辦理。
法務部附件:
法務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4年 7月28日
發文字號:法資字第0941602280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請貴部轉所轄各戶政機關有關更改姓名與變更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異動資料勿須紙
本通報本部所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部資訊處案陳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4年 7月 6日檢資登字第0941403571號函辦理
。
二、貴部戶政司自本(94)年 6月 1日起已透過檔案傳輸方式提供本部每日戶政更改姓名
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異動資料,惟目前各戶政機關仍以函文方式通報本部所屬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為避免通報作業重複,請轉所轄戶政機關自即日起本項異動資料
勿須紙本通報,以彰顯業務資訊化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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