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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度智障且未聲請禁治產之人,可否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代為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疑義
一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6.07.19. 台內戶字第0960114189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7月19日
主旨:有關重度智障且未聲請禁治產之人,可否由家屬或實際照顧者代為申請初領國民身分
證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6年 7月16日北府民戶字第0960458163號函。
二、本案請依本部95年10月30日台內戶字第0950171077號函(計達)意旨,當事人如係昏
迷、植物人或心神喪失者,得由其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書面申請並切結負擔代保管當
事人初領國民身分證之全部責任,經戶政事務所到府核對當事人無訛後發給。另請當
事人之家屬或實際照顧者,儘速依民法規定設監護人辦理監護登記,保護當事人權益
,並錄案追蹤辦理監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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