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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85年 7月11日經商字第八五二一一七三八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發文字號:經濟部商業司 87.08.27. 經(八七)商字第8722086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7年8月27日
主旨:本部八十五年七月十一日經商字第八五二一一七三八號函,應予停止適用,請 查照
並轉所屬知照。
說明:依本部八十七年八月六日經商字第八七0二二三六六號函有關「研商公司、商業登記
主管機關受理公司、商業登記時,有無必要審查公務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
規定情事會議」決議辦理。(經濟部商業司87.08.27. 經(八七)商字第八七二二0
八六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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