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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光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定義之預錄式光碟號列
發文機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1.01.30. 貿二字第0910200320-0號
發文日期:民國91年1月30日
主旨:公告「光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定義之預錄式光碟號列,並自本(九十一)年二
月二十五日起實施。
依據:「光碟管理條例」二十四條及「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六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二。
公告事項:
一、「光碟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定義之預錄式光碟號列共計十二項,出口人輸出前揭
號列之貨品,應依規定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SID Code)。
二、輸出非屬前項表列之貨品,其為銷售及貿易所必須隨貨附送介紹產品型錄及操作說明
之光碟,應於出口報單載明。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未超過每單位一片者,得逕由海
關查核後放行;未壓印標示來源識別碼,每單位超過一片,經國際貿易局核准者,海
關憑國際貿易局核准文件放行。
三、檢附主旨所述預錄式光碟號列明細表乙份。
四、本項規定並列入本局「限制輸出貨品、委託查核輸出貨品彙總表」之「其他相關輸出
規定」。
五、本局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貿(九十)二發字第0九0000四三六九一號公告自本年
二月二十五日起同時停止適用。
附件:預錄式光碟號列明細表:
1.CCC 8524.31.00.00– 4
已錄製供重放聲音或影像以外現象之碟片
2.CCC 8524.32.11.00– 0
教育性、新聞性音碟
3.CCC 8524.32.19.00– 2
其他已錄製音碟
4.CCC 8524.39.10.00– 4
教育性、新聞性影碟
5.CCC 8524.39.20.00– 2
藉自動資料處理機,提供給使用者處理或與機器互動,可以讀取之二位元方式複製儲
存於機器之指令、資料、聲音、影像者
6.CCC 8524.39.90.10– 5
其他已錄製影碟
7.CCC 8524.39.90.22– 1
已錄製電影、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之唯讀光碟
8.CCC 8524.39.90.29– 4
其他唯讀光碟
9.CCC 8524.39.90.90– 8
其他已錄製供雷射閱讀系統用碟片
0.CCC 8524.91.00.00– 1
已錄製供重放聲音或影像以外現象之媒體
1.CCC 8524.99.10.00– 1
藉自動資料處理機,提供給使用者處理或與機器互動,可以讀取之二位元方式複製儲
存於機器之指令、資料、聲音、影像者
2.CCC 8524.99.90.90– 5
其他已錄音或已錄製其他類似現象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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