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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戶籍法第 4條第 1款第 6目、第12條、第35條第 2項、第48條第 4項針對輔助登記部分 ,業經行政院定自98年11月23日施行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8.10.14. 台內戶字第098019025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8年10月14日
    主旨:有關戶籍法第 4條第 1款第 6目、第12條、第35條第 2項、第48條第 4項針對輔助登
       記部分,業經行政院定自98年11月23日施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行政院98年10月 6日院臺治字第 0980062553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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